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2007]159号)精神,《新乡医学院关于开展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发[2007]99号),作为参考依据,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我院聘任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指导原则
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成立三全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院年度考核工作。
三、职工考核分为三部分进行:
(一)管理人员。由我院参照新乡医学院相关办法对我院职工直接进行考核。
(二)教师。由教师所在院(系、部)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给我院考核领导小组。
(三)返聘教师。由所在院(系、部)进行考核,不占所在院(系、部)优秀指标,考核结束后将结果报我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 个人总结与自我评价。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聘约)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聘用教师一并需填写《自我评价表》(自我评价表见附件)。
(二) 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向主管领导述职。述职时,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返聘教师的述职形式由所在教研室决定。
(三) 民主评议。在述职的基础上,主管领导和参加听取述职的人员,采取口头、书面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或投票测试。
(四) 综合评价。主管领导根据述职和评议、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德能素质写出评语,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教师教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行政人员考核测评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 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
(六) 确定等次。学院根据主管领导提出的初步意见和考核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时间定于每年的元月15日前结束。
六、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二○○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