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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8-29] 来源:新乡医学院  作者: [字体: ]
学校各单位、有关非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08〕3号)和教育厅有关精神,按照《新乡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确保我校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习文件,结构比例审批阶段(8月31日前)
  为了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支持抗震救灾和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参加抗震救灾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免于业务考试,有答辩要求的系列免于面试答辩,实行评聘分开的系列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优先聘任;另外新修订了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详情见河南职称网,网址:http://www.hnzc.gov.cn)。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传达上级职称评审文件及我校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搞好今年职称的申报与评审工作。与此同时对今年拟申报情况进行摸底,调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报批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也要在此阶段完成,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河南省      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此表可在河南职称网上下载)、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其中1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二)个人申报阶段(9月1日—9月2日)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学习文件基础上,对照申报和评审条件及业绩要求,认为达到晋升(含转评)条件并在摸底统计时登记在册者,可到学校人事处确认,同时交纳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者,按照学校《关于修订推荐教学特别优秀教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办法的通知》(院人字〔2002〕20号)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所在院系。所在院系认真审核,结果报人事处。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三)交验材料阶段(9月4日-9月5日)
  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个人申报材料,经各院(系)部(处)审查后报人事处,学校将分别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和鉴定。   
   1.人事处审核的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2)外语(或规定语种)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教师职务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最高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硕士以上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及校级以上荣誉奖励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破格、单列、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准备个人业务自传(均不超过1500字)各一式十份;申报破格及其它有年龄要求者交验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指定送交专家鉴定的论文,其中正常晋升中级和副高职务者1篇,正常晋升正高和破格晋升正、副高级者2篇(其中晋升教授的鉴定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封底和本人的文章一式两份,均不能留学校及本人姓名);
  (6)申报教师职务每人提交1章教案,高级实验师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7)一寸近期免冠照片:高级5张(其中3张粘贴在《评审表》上),中、初级各4张(其中2张粘贴在《评审表》上)。
  2.教务处审核的材料
  申报教师职务者,提供教学日历、课表、教学任务书或相关院系证明、教学成果证书,由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成果及导师证书(证明)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科技处审核的材料
  按《条例》及上级文件规定,报送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外语论文需附全文翻译件)、著作原件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以上所有材料须提前备案并经审查合格,附材料清单一份(清单样式见附件),并提交清单电子文本,复印件按清单分类装订。
  申报人员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初级一式两份);使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输录打印的《简表》1份(此软件可在河南职称网上下载)及电子文本。
  (四)公开展示及业绩量化阶段(9月8日—9月10日)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审验后的评审材料实行公开展示,同时按照《新乡医学院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量化办法》统计记分。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为加强监督,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件要进行网上查证,科研业绩进行网上公示。
  (五)组织答辩阶段(9月11日—9月12日)
  申报教授职务者,须向我院学科组专家进行答辩,学科组根据材料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优、良、中、差确定等次。
  (六)个人述职及初评委推荐阶段(9月14日—9月16日)
  个人向各专业初评委述职,各初评委组织评议推荐。校本部教师系列各初评委按1:1.2的比例、各附院卫生系列按1:1的比例向中评委推荐人选并写出推荐意见。
  (七) 评议推荐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中评委)召开会议评议推荐,结果当场公布。
  (八)上报材料阶段(10月6日—10月9日)
  根据上级要求整理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系列中级技术职务申报及考试报名时间另行安排。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规定,按下列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评审费:初级80元,中级150元,高级300元;
  材料费:初级50元,中级80元,高级100元;
  鉴定费:中级每篇30元,高级每篇60元;
  审查费:中、初级每人20元。
  申报正教授及任职年限破格人员送审文章须预交鉴定费,根据鉴定单位收费要求,多退少补。
  四、相关要求
  1.为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对于目前尚未达到比例要求的专业院系,在分配指标时给予适当照顾。国家规定实行最高职务限制的岗位,不再分配相应的指标。
  2.国家对不同岗位有不同的从业资格要求,未取得相应资格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申报其他系列职称。(详见院人〔2005〕11号文件)
  3.学校及附院卫生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已担任教学任务者须转评相应层次教学职称,否则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详见院人〔2005〕2号文件)
  4.除医学类专业外,申报考评结合专业的高级职称,待取得资格后,按分配的指标择优聘用。
  五、评审期间设有意见箱,监督电话: 0373-3029443、 0373-3029013。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