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6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免试人员(免教育理论考试及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试人员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
(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三)具有教师系列的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二、时间安排
所有免试人员于10月26日上午10:00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由于本次申报时间较紧,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的职工,将不再进行申报)。
三、报送材料种类和整理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需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人力资源部统一从医院领取)。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者不需提交)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若毕业证上不显示“教育”、“师范”字样者,需提供入学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学籍表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证件、证书复印件(B5型纸单面复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交省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申请人员个人的申报材料要准确、清晰。
(二)个人材料整理要求
1.原件
身份证、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证书;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普通话等级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明、相关档案材料(如申请人毕业证书无法明确判别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当年招生计划、毕业生学籍表)等。
2.表格填写要求
(1)《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①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②有涂改痕迹的;
③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④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⑤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并与网上填报信息及电子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3.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材料分两套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认定结束后返还单位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认定结束后留存省教育厅备案。
四、认定信息网上填报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0月22日至28日。
(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郑州市区以内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的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四)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暂存”和“提交”两种功能选择。“暂存”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五)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六)“专业类别”栏目选择“师范教育类”。
(七)“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八)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
(九)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三种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规范填写并送交本人所在高校,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十)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十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2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