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 放假时间
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天)照常公休,将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整至4月4日(星期一)。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安全教育工作,放假前要对职工、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切实提高职工、学生的安全
防范意识。
(二)教务部要按照学院节假日调整和放假安排妥善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总务部要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院放假期间安全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