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新乡医学院科技处成果科近期组织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转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1. 登记范围: 凡新乡医学院校编职工,于 2010 年度发表的论文、获得的成果奖励、出版的著作、发明的专利等科技成果均可进行登记;
2. 登记管理:启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今后,成果登记及科技成果专项奖励、职称评审量化、项目申报、目标管理等评审活动均依据系统对照,未录入系统的按未登记处理不予奖励、不予量化、不计入单位或个人科研业绩,请及时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完善科研信息,按时录入各级各类论文、奖励、鉴定、专利等形式的成果及其他信息;
3. 登记标准: 论文须为新乡医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须冠有“新乡医学院”及我校参加者的姓名;
4. 登记要求: 成果登记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除报送登记表外,须提交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一份,学术专著须提供原著 1 本;相关登记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登记表电子版);
5. 登记时间: 请各单位于
请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的校编职工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至教务部
注:前阶段在我院统计过的校编职工需另准备符合条件的材料报送新乡医学院。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