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仪器设备报损、报废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现对全院各类固定资产开展报废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属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均可申请报废:
1.确因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已损坏,其技术性能大幅下降,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法修复的;
2.确因技术落后,耗能大,运行费用过高的;
3.维修费用过高(修复费用超过其原价值50%以上),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二.申请报废程序:
1.由使用单位提交报废申请,填写《三全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进行报废,报设备科备案;
2.设备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报废资产鉴定领导小组,对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
3.设备科整理汇总后,按照程序进行报废。
三、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处理:
1.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院系负责集中存放,以便统一鉴定;
2.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有相符的实物,并保证其完整性,不准私自拆除零件,原则上各部门、院系不作留用,确需拆卸留用零部件的,应报设备科批准。
3.任何部门、单位都无权擅自处理报废资产,报废资产的处理,由设备科按规定统一处理,回收的残值上缴学院财务。
四、时间
2013年4月16日—2013年4月30日
总务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