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学院已于5月29日将2013年春季助学金发放完毕,请注意查收,现将助学金的使用说明告知如下: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各项奖助学金开展班级聚会及其它形式的团体活动;
2.不得以班级任何名义收取获得者部分奖金充当班费;
3.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摊资金;
4.资金发放后,获得者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
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且调查属实者,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有关集体和个人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先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学务部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