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征入伍基本条件
1.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的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的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
3.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年龄要求
在校大学生年龄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本科以上学历
的可以放宽到24周岁。
二、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工作,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高等学校武装部与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门具体负责。
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基本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
3.办理入伍手续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
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
三、学费补偿标准程序
1.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有参军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向就读高校递交《登记表》、《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时将《登记表》及《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以及申请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
四、士兵考军校规定
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6月30日)。
军队院校专升本的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
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规定: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
五、从高校毕业生士兵中确定提干对象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2)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3)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
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4)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5)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6)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级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六、退役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享受的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享受的就学优惠政策
(1)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申请学费资助程序
(1)每年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填写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地方高校和中央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会同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认定。确认无误后,按照隶属关系,将《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及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按年度分别报备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退役复学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退役学生享受学费资助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