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工作,依照《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组织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高校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 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11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省级教学成果鉴定,且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
三、 严禁弄虚作假,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
四、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办法。我厅按照学校立项鉴定数量、教学改革进展及上届获国家奖励等情况,将申报限额下达各高校。各高校务必严格按照推荐限额指标(附件2)进行项目推荐,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类型的成果。
五、 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的成果限报一项。
六、 各高校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河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三份)、省级教育教学成果鉴定证书(一式三份,复印件);还须提交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文件和评奖工作报告(各一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一份。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请各单位按照填报说明(附件4)有关具体要求填报上述材料,并于10月10-11日报送教务部。只接受学校集体推荐的成果,不受理个人申请。超过一个以上的推荐项目应排序申报。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主持人所在单位申报。
地点:教务部
联系人:刘赢
联系电话:3831880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中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2.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指标和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教务部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