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樊翠翠   新闻来源: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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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16   浏览:832

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职工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学校务必于1027日前完成教职工基础信息入库上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我校教职工信息的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数据库和平台

(一)教育基础数据库

教育部要在全国实行学生和教师“一人一号”、学校“一校一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生、教师、学校办学条件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每一名学生、教师和每一所学校及其资产建立全国唯一电子档案,形成从中央到省、地市、县和学校纵向一体化的国家教育基础数据库,确保数据准确,有据可查。

(二)数据交换平台

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统一的教育管理数据交换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以下功能:建立中央、省、地市、县和学校基础数据库的数据交换体系,实现从学校到县、地市、省和中央的数据交换与共享;过渡时期内完成国家信息系统和地方、学校已建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与财政、发改、公安、社会保障等其他部门系统的数据交换。

 二、工作安排

(一)采集对象

三全学院在职人员,包括所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不含工勤技能岗位职工,返聘的退休人员,以及外聘的其他学校教职工系返聘或兼职人员)

(二)时间安排

1.新乡医学院校编人员安排:

各校编人员自行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附件1),于1018日前将该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职工信息后,提交新乡医学院人事处

2.非新乡医学院校编人员安排:

  1).1016日—17日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附件1);

21018日各单位汇总本部门职工信息,填写《三全学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2);

3).1019日—21日人力资源部接收各单位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此表A4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三全学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版,个人表格摆放顺序与汇总表名册一致);

4).1022日—27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材料,并上报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一)因本次数据采集准确度要求高,一旦最终上报教育部,相关数据重新修改难度极大,将来全国数据交换平台建立后,可能会影响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将通知要求传达给每位教职工,不得遗漏任何人(特别是外出进修培训学习或请病事假不在校的职工),各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每位教职工高度重视,按照“指标解释”(附件3)填写《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采集表)》,因后续需要根据纸质材料录入形成电子数据,要求每位教职工仔细、认真、准确填写(如手工填写,要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相关字段信息需查询《基础代码表》(附件4),务必按《基础代码表》信息规范填写,保证信息的准确、规范、完整,核对无误后,本人签字确认。

联系人:樊翠翠

联系电话:3831701

 

附件1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高等学校).doc

附件2三全学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汇总表.doc

附件3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高等学校).doc

附件4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基础代码表).doc

人力资源部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