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务楠   新闻来源: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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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4-01   浏览:652

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六)为清明节法定假日,将4月5日(星期六)公休日调整至4月7日(星期一)。4月8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各院系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教职工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二)教务部要按照学院放假通知要求妥善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三)总务部要根据学院放假安排,认真搞好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院放假期间安全稳定。

(四)严禁各单位组织集体出游,坚决落实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院长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