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学院已于上周发放了2014春季国家助学金,现将资金的使用说明告知如下: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助学金开展班级聚会及其它形式的团体活动;
2、不得以班级任何名义收取获得者部分奖金充当班费;
3、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摊资金;
4、资金发放后,获得者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等不良消费行为。
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且调查属实者,将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有关集体和个人在校期间一切评优、评先及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检举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5670525251 737552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