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拟对学院校际班车租赁进行招标,欢迎具有项目生产供应能力和企业法人资格的商家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际班车租赁招标公告。
二、物品参数
(一)物品名称:校际班车租赁
(二)投标车辆要求:
1、承运车辆要求为3年以内购买的55座及以上,具有较好的暖气和空调的大巴7—8辆;
2、必须安排固定车辆为我院服务,不得随意更换。如因车辆维修、保养等情况需要临时更换,在征得我方同意后必须提供同等条件(其车龄及车况应与之相同)的车辆服务;
3、车辆需具备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许可证,并有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证,要求租赁期间车辆保养良好、安全可靠;
4、每天发车前应提前做好班车维护、保养工作,要求每天必须安排有足量应急车辆。每出现延误发车情况一次处50%租金的处罚;
5、要求每天准点发车并按我方提供的行车路线行驶,到达校园后按要求停靠在相应位置,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整线路双方应提前协商解决。如因车辆故障、车辆违章、交通事故、无应急车辆等原因造成我单位人员迟到20分钟以上,我方拒付当事车辆当天租车费用。
(三)承运车辆保险要求:班车除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之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金额不低于30(叁拾)万元。投标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我院计划在校际班车上安装一卡通系统,承运车辆需允许且具备安装相关设备的条件;
2、租赁期间需要保证车辆干净卫生,车内卫生每天打扫,车座套保持干净并至少每月清洗一次。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两次以上投诉同一班车的,租赁公司应及时更换车辆,每延迟一天处10%租金的处罚。
3、要求班车配备专职司机,未征得我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A1驾照、礼貌热情;行车途中不可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一经发现调查属实每次处30%租金的处罚。
4、班车司机为我单位人员服务期间,禁止出现与我单位人员发生争执、冲突等情况。一经发现情节严重者,我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要求乙方支付当月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同一驾驶员一月内被员工投诉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诉的应立即更换驾驶员。
5、司机提供必要业务和安全学习,如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公司和驾驶员是责任主体,有赔偿责任,与我单位无关。
6、租赁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我方用车需要。
(五)运行时间
运行时间根据我院工作日而定
发车时间 | 路线 |
06:50 | 新乡校区至平原校区 |
07:20 | 新乡校区至平原校区 |
12:10 | 平原校区至新乡校区 |
12:45 | 新乡校区至平原校区 |
17:20 | 平原校区至新乡校区 |
21:10 | 平原校区至新乡校区 |
(六)运行线路:1、新乡校区——107国道——平原校区
2、新乡校区——京港澳高速——平原校区
三、本次招标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9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无报名或上述时间外报名均不具备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类似业绩合同等原件进行现场报名;
2.投标单位将以上文件进行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交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留档备案;
地址: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新校区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
3.领取标书时间:另行通知。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在接到我方开标通知时,交纳我方要求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五、投标文件送达方式:
投标单位在接到开标时间通知后,按该时间自行携带密封保存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至开标会议现场,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七、我方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投标样品和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样品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八、本次招标报名咨询联系方式:0373-7375531。
招投标及资产管理部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