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乡市水利局、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表彰2015年度市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通报》文件(新水[2015]155号),我校获得“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11月,经过新乡市水利局、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初步验收和专家复核,我院顺利通过节水型单位创建验收,获得“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此次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由新乡市水利局、新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旨在推进我市各公共机构大力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提升节水节能管理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导向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