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有关部门及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4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新乡市《关于2014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职改办〔2014〕2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现将我院2014年度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在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手续办理完毕的人事代理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且获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者,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任职年限
根据新乡市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例如:2014年申报高一级职称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9月30日前聘任,依次类推。
三、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申报人员须在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初审。
联系人:张娇娇 联系电话:7375827
四、评审条件
参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
五、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初聘手续办理时间问题
从2014年开始,对市直单位人员初级职务的初聘和对全市中级职务的初聘工作由原来的每季度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原执行政策不变。
六、申报材料
(一)个人和所在院(系、部)领导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此表需人工填写,请个人到新乡市政府大楼10层1011房间人事局职称科购买,费用自理)
(三)经人力资源部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2份以及上报生成的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可在河南职称网上(http://www.hnzc.gov.cn)下载最新版。其中,主管单位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单位名称填写“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码为“05068001”)。
(四)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七)职称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检索可通过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http://g.wanfangdata.com.cn)和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http://www.cqvip.com)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教材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http://www.gapp.gov.cn)和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ppinfo.cn)进行检索并打印。
(九)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十)申报教师中、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学院教务部公章)。
(十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二)各部门相关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报送评审材料,逾期新乡市将不再受理,责任个人自负。
(三)未经学院同意私自报送材料的,学院对其任职资格不予认可。
(四)本年度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聘任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doc
人力资源部
2014年9月16日